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
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,促进广大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测评的基本要素
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。
(一)基本素质
1.思想素质(总分25分)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。讲文明,讲礼貌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诚实守信,待人有礼,举止得体,乐于助人。讲社会公德,维护公共秩序,爱护公共财物,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能够正确认识自我,保持心理健康。
2.创新能力(总分20分)
能够理论联系实际,有较强的自学能力,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开拓创新能力。认真参加教学实践、实习活动,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。
3.集体意识(总分15分)
识大体,顾大局,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。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。
4.法制纪律(总分10分)
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。遵守课堂纪律、考试纪律、班级纪律、宿舍管理办法、考勤办法等。
5.学习态度(总体10分)
学生在校期间,学习积极主动,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。
6.实践和劳动(总分10分)
热爱劳动,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,劳动课成绩合格。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。
7.身体素质(总分10分)
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,坚持参加早操锻炼,身体健康,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。
(二)业务课成绩
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。
二、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
(一)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。
(二)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%。
1.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,公式为:
Σ(课程成绩×学分)
A= ×65%
Σ学分
2.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、指定性选修课。
3.考查课成绩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,分别按95、85、75、65、55分计算。
4.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。
(三)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% 。
其中思想素质25分,创新能力20分,集体意识15分,法制纪律10分,学习态度10分,实践和劳动10分,身体素质10分。总计100分。
(四)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。
1.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,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,产生若干名学生代表,组成测评小组。测评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。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、责任心强、办事公道,有一定代表性。测评学年的班长、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。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%。
2.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。
3.此项工作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实施。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。
三、奖励分和扣除分
(一)奖励分
1.在各级竞赛中获前三名者,国家级加1分,省级加0.5分,校级加0.3分。
2.在报刊、杂志上发表论文、文章者,国家级加1分,省级加0.5分,地(市)级加0.3分。视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各学院自定。
3.选修课、双学位课奖励加分,各学院自定。
4.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奖励加分,各学院自定。
5.获校以上优秀党员、团员、优秀团干部称号者,加0.2—1分。
6.在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取得显著成果者,加0.2—1分。
7.在各级文艺、体育比赛中获奖者,加0.2—1分。
8.凡在测评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,该集体成员可加0.1—0.5分。
9.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不得超过4分,超过4分以4分计。
(二)扣除分
1.被通报批评者扣0.5分。受警告处分者,扣1分。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.5分。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。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。
2.经常旷课者,扣0.5—2分。
3.拖欠学费者(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)扣0.5-2分。
4.擅自外出住宿,屡教不改者扣1分。
5.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者,扣1分。
(三)奖励分和扣除分由各个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具体要求,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,制定测评细则。
四、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、保送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五、本办法自2008年9月起施行。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